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