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