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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