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第一章 总纲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