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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