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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