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