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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