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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