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第七十四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