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二)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二)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