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二)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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