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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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