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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