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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