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四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