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