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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