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五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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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