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