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