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五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