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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