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