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