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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