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八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