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