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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