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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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