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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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