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