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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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