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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