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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