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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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