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