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八条

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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