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六条

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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