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