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