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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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