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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