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九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