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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