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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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