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九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