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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