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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