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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