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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