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