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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