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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