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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