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八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