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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