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