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八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