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分编 准 合 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