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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