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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