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九百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